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全体董事中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成员应为 3 名以上。其 中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