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600689) -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拟修订)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尚需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议事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1 —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 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赠等事项; (八)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