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股份(60303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规范公司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维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 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应由公司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提交股东会审批。 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下列情形: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系指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