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然股份(688121) -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名单人员均不存在《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