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BIOLIGHTBIOLIGHT(SZ:300246)2025-07-16 11:01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宝莱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 年 7 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 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 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 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召开总裁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 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 书后续培训。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为: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