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宝莱特(30024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BIOLIGHTBIOLIGHT(SZ:300246)2025-07-16 11:01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行 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 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章程所定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