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宝莱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节 审批权限 第六条 总裁为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 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 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 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经 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 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以及本公司《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 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 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认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按照本 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董事长、经营班子 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 股东会的授权。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