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石科技(605588) - 北京市金杜(南京) 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金杜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公司保证提 供了金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 认函或证明,提供给金杜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 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石科技)委托,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1(以下合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