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股份(000680)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境内企业境 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