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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300782)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470号 致: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 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下午 14:00 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刘闾路 29 号(无锡芯卓湖光半导体有限公司)一层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以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