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传动(833454) -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亚律法字(2025)第 Z07-15 号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 21 号永和国际 A 座 1601 号 电话:0371-60856089 邮编:450000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第二节 正文 亚律法字(2025)第 Z07-15 号 致: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中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 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 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受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周耀鹏、张凯宁(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