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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839792)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辽宁 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和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东和新材履行持续督 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 对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 15,800 万元,融资期限 5 年,专项用于公司 收购王克斌持有的标的公司鞍山富裕矿业销售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并购对价款, 融资比例不超过并购总对价款的 60%。针对该笔并购贷款,公司及相关方提供担 保,担保包括以下方式: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子公司、交割后公司持有 标的公司的股权为并购贷款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合并范围 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00,000 万元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