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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微半导(688261) -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Oriental SemiOriental Semi(SH:688261)2025-07-16 14:01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 作,健全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 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 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董事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同时熟悉企 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与担任董 事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 司的董事。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