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微半导(688261) -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 简称"《监管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监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 免披露,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