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微半导(688261) -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七)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 义务的主体。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所属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机构或人员;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宗旨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宗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信息和重大事项,忠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投资 者及时了解公司的发展动态,满足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行使股东权利的需要, 并通过信息披露推动公司发展。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