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微半导(688261) -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方,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条第(一)至(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其他主要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