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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605122)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 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四方新材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1]97 号)《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 通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9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42.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499.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986.90 万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123,512.30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