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派科技(688216) -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1 第六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 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 程》")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但公司可以为子公司、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含直接和间接 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对子公司、参股公司;子公司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