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派科技(688216) -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7月)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应当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