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环保(600008) -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 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 )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 1 页 共 12 页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