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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环保(600008) -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有关规章制度等规定,并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构成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董 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中设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的下设机构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及可持续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法治与合规 建设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董事会拟审议事项属于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一般应 先提交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进行研究审议,由专门委员会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