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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环保(600008) -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提名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 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