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科技(30102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维护本公司、公司投资者和其他 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 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照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 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