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淼科技(831856)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5 第 01817 号 法律意见书 致: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张大林、冉合庆律师(以下简称"天禾律师")出 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 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 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 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