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纳 达(0021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 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 第五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