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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力(603338) -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 会议。 第三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四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