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603338) -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按照规定 的时限、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 报送监管部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