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浙江鼎力(603338) -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 资取向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 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内 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 第四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重大信息向董事长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