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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力(603338) -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1 / 10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尽责履职,切实 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相关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