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603338) -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 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在 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 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每年度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 核查,核实公司是否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