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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升股份(600156) - 华升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HNHSHNHS(SH:600156)2025-07-18 09:01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四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可以自愿主动、及 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但不得与依 法披露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 当遵循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 披露。 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其他违法违规行 为。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指引》等法律、行政规章,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