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000581)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 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