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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实业(00259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JHSYJHSY(SZ:002597)2025-07-18 10:45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金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等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