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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实业(00259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JHSYJHSY(SZ:002597)2025-07-18 10:46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 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从事或发生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管理、披露、保密,适用本制度。公司及 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负有披露义务的人员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