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西 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的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