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海南定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均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 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交易对方 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实际控制人为陶春风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宁波定 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仍为陶春风先生。本次交易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重组上市。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 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西 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