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 宝 丽(002165) -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7月)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公司董事会董 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 1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应当 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独立董事行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