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002204) -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辽华律股见字[2025]007 号 致: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 络投票细则》)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所接受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包敬欣、刘翠梅出席了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和召集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 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