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0001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其他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或重 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信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规定的符合条件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 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 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