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朋医疗(30075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非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 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