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朋医疗(30075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 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董事会应于六十日内根据本章 节规定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