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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朋医疗(30075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APONAPON(SZ:300753)2025-07-18 12:16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