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子窖(603589)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口子窖")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口子窖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 施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 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回购注销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