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600765) - 中航重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指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报纸"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指定网站"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 的网站。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 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四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及子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五)公司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 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