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600765) - 中航重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包括至少两名独立董事,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独 立董事应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 应当具备履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 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 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等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人士。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改选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的, 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1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委员会 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应为会 计专业人士。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