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600765) - 中航重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 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