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00243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董事义务, 充分了 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尤其关 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 对公司经营管 理造成重大影响的, 独立董事应当积极主动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