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江苏神通(002438)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7月修订)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 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并形成审计报告后,应在 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成 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决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履行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年报审计事项时,应在会议召开前七日通知全体 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 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可在权限内成立年报审计工作小组,授权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行使审计委员会部分职能,年报审计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