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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0024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江苏神通阀门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 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二条 股东会性质: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