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0024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节 总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其中必须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 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措施落实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 下列事项应当 ...